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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贵州贵阳观山湖区属公办学校在岗临聘双轨制教师招聘30名公告根据《观山湖区派遣聘用制人员招聘操作办法(试行)》(观聘组办通〔2020〕1号)有关要求,观山湖区拟面向区属公办学校在岗临聘教师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双轨制”教师30名,由贵阳观山湖产投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观产投人资公司)派遣到相应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完美世界官网首页csgo、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学校推荐、资格审查、试教、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观山湖区面向区属公办学校在岗临聘教师招聘“双轨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下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观山湖区面向区属公办学校在岗临聘教师招聘“双轨制”教师招聘办公室(下称: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的“双轨制”教师薪酬标准参照《观山湖区派遣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观山湖区“双轨制”人员工资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本次共计划招聘教师30名,详见《观山湖区2023年面向区属公办学校在岗临聘教师招聘“双轨制”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在观山湖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连续工作满一年且目前在岗的临聘教师(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且2022年8月31日至今在岗)。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4)各岗位专业参照《专业目录》设置,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以及专业相近意见材料)。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观山湖区2023年面向区属公办学校在岗临聘教师招聘“双轨制”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1)2018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8年报考公务员,2019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8年)。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学校对照招聘简章,对报名的临聘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达到80分及以上的在校内张贴公示,公示期不低于3天。
7.翻译专业未注明语种、学科教学未注明学科的需提供高校关于学习方向的证明。没有高校关于学习方向证明材料的,提供高校教务处盖章的课程表或高校盖章的能体现所学课程的就业推荐表以供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研判。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8.2022年8月31日至资格审查当日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在社保缴纳机构打印,需加盖印章)及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电子版照片1份(使用U盘携带,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如:“张三,014”)。
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进入试教环节考生密切关注“贵阳人才网”或“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公告信息。
试教设合格分数线分,试教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本场招聘不设最低开考比例,试教人员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试教人员的试教成绩须在合格分数线以上,同时达到同考场其他试教人员的平均成绩。试教人员中途放弃资格、成绩作零分处理、作废的,其成绩不计入本考场试教人员平均成绩。
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招聘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试教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实际成绩相同的,需进行加试。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已怀孕的,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考生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或体检、考察环节无正当理由放弃体检、考察的,或聘用环节拒不按规定(或承诺)时间提交所需材料和拒不报到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观山湖区教育系统“双轨制”招聘。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中发现人事档案不符合专项审核要求的,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或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的,或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考核不合格。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况产生的空岗,由招聘办公室在本岗位考生中按照从试教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低于试教合格分数线或无人递补时该岗位不再递补。
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贵阳人才网”或“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与观产投人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委派到相应单位工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信息等将在“贵阳人才网”或“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五)本简章解释权属招聘办公室所有,未经允许严禁转载。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