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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东莞市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 入会细则出炉
东莞市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 入会细则出炉记者获悉,7月19日,东莞市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出炉。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东莞市工作、学习、生活,有固定工作者,在书法领域内(包括创作、组织、教育、理论、编撰、策展等)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作出一定的成绩者,拥护《东莞市书法家协会章程》,遵守《东莞书法工作者行为守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经所在地书协分会推荐,具备入会条件者,可申请加入东莞市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东莞市书协”)。
1.由中国文联、中国书协主办的“中国书法兰亭奖”、“全国届展”(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全国专项届展”(全国中青少书法展、全国篆刻展、全国刻字展、中国书坛新人展、全国妇女书展、全国青年书展、全国楹联书展、全国扇面书展、全国册页书展、全国大字展、西部书法篆刻展等)和参与举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全国性展览”(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入展以上一次。
3.由广东书协主办的“全省届展”(全省“南雅奖”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全省专项届展”(全省书坛新人展、全省妇女书展、全省中青年书展、全省楹联书展、全省扇面书展、全省册页书展、全省大字展、全省小字书展、全省篆刻展等)等和参与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全国性、全省展览”(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入展或入展提名以上一次。
4.由东莞市文联、东莞市书协主办的“全市届展”(全市书法篆刻大赛)、“全市专项届展”(全市中青年书展、全市篆刻展、全市书法双年展、全市新人新作展、全市妇女书展、全市楹联书展、全市扇面书展、全市篆书展、全市隶书展、全市楷书展、全市行书展、全市草书展、全市临书大赛等)和参与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全国性、全省、全市展览”入展一次或入展提名以上二次,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5.为体现对老年书法创作群体的关爱,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作者投稿作品取得“全市专项届展”或“全市性展览”规定名次一次即可。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3.长期从事书法理论研究,在中国书协认可的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书法专业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中国书法报》《书法导报》《书法报》等),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三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五千字,符合学术规范,且须通过东莞书协组织的理论专家组评定。论文合作作者,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4.有国家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该专著应有中国书协或广东书协学术委员的推介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且须通过书协组织的理论专家组认定。合著类作者,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2.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5年(含)以上,有教育类、文艺类、群艺类副高以上专业职称。
2.在市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和出版社或市级团体会员书法网站担任编辑工作或专职记者工作5年(含)以上,有新闻出版类副高以上专业职称。
1.各镇(街道、园区、行业)团体会员副秘书长(驻会或主持日常工作)以上,且任职从事5年(含)以上组织工作。
凡在东莞市工作、学习、生活的非东莞籍公民且是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省级书法家协会会员或地级市书法家协会会员,经到户籍所在地办理会籍转迁证明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凡在历届“长安选堂奖”东莞市青少年书法现场大赛获铜奖以上二次,年龄达到十八岁以上在东莞工作的,按入会要求递交申请即可入会。
4.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二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不装裱)。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复核,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3.符合书学讨论会入会条件的,须提交相应的入选证书复印件;符合论文申报条件的,须提交3篇已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复印件及期刊目录页(每页签字),并提交其他学术研究论文清单、主要论文复印件;符合专著申报条件的,须提交已出版的专著原件及东莞书协学术委员推介意见函,同时可提交相关学术研究成果清单和主要成果复印件完美电竞登录入口。
4.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不装裱)。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参考,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4.申请人供职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从事书法教育工作满5年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通知、录用通知、人事材料、教学成果等,不可使用当下开具的证明材料)。
7.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不装裱)。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参考,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4.申请人供职的市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或市级团体会员书法网站等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从事编辑工作或专职记者工作满5年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通知、录用通知、人事材料、业务成果等,不可使用当下开具的证明材料)。
6.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不装裱)。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参考,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在本单位工作满足入会条件规定的相应年限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通知、录用通知、人事材料等,不可使用当下开具的证明材料)。
6.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不装裱)。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参考,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2.申报材料由东莞市书协各团体会员统一报送,东莞书协不接受个人会员直接申报。个人会员向本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提交申报材料,由团体会员审核并汇总本团体会员全部申报材料后,集中报送至东莞市书协。
3.团体会员在接到东莞书协当年的新会员申报通知后,应按本细则规定严格逐项审核把关,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可报送。
4.团体会员在将材料收齐上报东莞市书协前,必须在其微信工作群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者姓名、申报类别、申报条件(须具体到展览名称、论文及专著题目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由团体会员出具公示结果说明,并集中填表与申报材料一并报东莞市书协。
6.市直属机关单位和石油、金融、铁路、电力、职工、邮政、电信、公检法等各系统申报人须经各所属市直分会或行业分会按程序向东莞书协申报。
1.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如故意填写不实信息,取消当次申报资格;伪造申报材料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通知申报人所在团体会员(含各行业,部队、、边防等)备案,并在东莞书协微信公众平台公布,今后如达到申报条件,需顺延二年,第三年方能重新申报。
2.冒充东莞市书协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其本人终身不得申报,并在东莞市书协微信公众平台公布相关声明和维权情况。
会员审批经团体会员初审或专家委员会评审、抽查面试、秘书长办公会审批、主席团终审、公示等程序后,在东莞市书协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1.依据《东莞市书法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会员发展工作由东莞书协秘书处秘书长办公会按本细则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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