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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小区健身器材谁来修:超使用期可找体育局近日,有市民向信报反映称,在埕口路1号院内,多年来一直没有健身设施,小区里面有五座楼,三百多户,一千多名居民。大家更加不解的是 ,周围小区几乎都有健身器材,为什么单单这里没有。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之后了解到,根据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这个院内不符合办法中的相关条件。另外,小区内设置健身器材的条件也很多,不可能每个小区都设置,所以对于埕口路1号小区的健身器材暂时不予考虑。城市信报/信网记者探访发现,有些小区的健身器材是新设置的,都有相关单位进行维护。但是有些地方的健身器材因为年代久远,找不到当时的建设单位,所以维护起来也十分困难。
近日,家住埕口路1号的市民张先生向信报反映称,自己小区的院子里面有一片空地目前暂时闲置,其他的居民区里面都陆续建起来了很多如单双杠以及跑步机等健身器材,自己居住的院子里面的居民也比较多,张先生希望在自己家门口也能设置部分健身器材,让小区居民能够更加方便地去健身。
对于张先生的诉求,7月9日上午,城市信报/信网记者来到了位于埕口路1号小区,发现小区里面确实有两处面积较大的空地,有些空地上已经放上了车位锁,有一块空地还是比较空闲。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在小区里面随机采访了几位居民之后,居民们告诉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小区里面有五座楼,三百多户,一千多名居民,但是现在小区里面还没有任何的健身器材,如果这个小区的居民平时想要锻炼的话,都要跑到附近的小区里面,居民们觉得目前有多余的空地,于是就想在自家门口设置一部分健身器材,方便自己,也方便其他人锻炼身体。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随后向居民了解到,除了埕口路1号之外,附近有几个小区都有健身器材,但是唯独埕口路1号没有,所以小区居民们也十分纳闷,不知道为什么就他们小区没有相关的健身设施。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随后在埕口路附近转了一圈之后,发现在埕口路15号小区里面就有一些紫色的健身器材,这些健身器材包括单双杠、跑步机以及转身训练器等等,这些健身器材看上去很新,并且城市信报/信网记者看到上面写着健身器材的生产企业是英派斯,与此同时,上面也贴着健身器材的合格证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对于这些健身器材的设置问题,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咨询了这些健身器材上面写着的生产厂家英派斯,据英派斯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市北区前段时间曾经针对一些地段的健身器材,采用政府招标,企业提供服务的方式来进行安装。他们只是中标企业,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划来进行安装,至于在哪安装,安装多少,都是由相关部门来决定的,如一些人口多的公园或者社区里面肯定都有,但是也不可能安装得太密集。具体如何规划和设置,需要询问相关部门,企业也只是按照相关部门的安排来干活儿,“相信有关部门的规划还是很科学和合理的,所以我们都是按照规划来进行安排,事后的维修也是由当时来负责安装的企业来进行维修。但是在安装之前,肯定是需要有关部门走一个流程的,至于这个流程怎么弄,还得需要问具体的部门”。
对于居民们想在小区里面安装健身器材的诉求,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咨询了埕口路1号小区所在的台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想要在小区里面申请建设健身器材的话,需要居民先向所在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然后由居委会申报到街道办,街道与体育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将会前往小区进行落实,看看是否符合建设健身器材的相关条件,如果符合条件的话,那么将会提交给相关部门再拨款、招标以及安装,如果不符合条件,肯定也不能随便就能装上。
当城市信报/信网记者问到都需要哪些条件才能在小区里面安装这些健身器材之后,工作人员也进行了解释:“这个是有相关的文件来进行参考的,首先要求场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场地已经进行了必要的硬化;配建的全民健身设施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位置需距离居民楼不少于8米;配建的全民健身设施需征得所在区域内居民的同意,方可提出配置申请;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场地三年内没有拆迁、改造规划。”
台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之前的时候也接到过相关的居民反映,经过落实之后,发现埕口路1号院面积较小,不符合“所在场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及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位置需距离居民楼不少于8米”的要求,且埕口路15号装有健身器材,距离不到5分钟的路程,按照相关要求,不适宜再安装健身器材。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走访发现,现在在很多的小区里面都存在这种方便市民锻炼身体的健身器材,并且很多小区里面的健身器材都是刚刚装上的。由于安装上的时间比较短,所以对于居民来说暂时看不到安全隐患。但是有些小广场上的健身器材却因为建设的年代较远或者被人为破坏,出现了一些带有安全隐患的健身器材,很多居民对于这些器材也是十分担心,不知道应该找谁处理。
7月9日上午,城市信报/信网记者来到了市北区鞍山四路与鞍山路路口附近的小广场,发现小广场里面有很多的健身器材,但是走了几步路之后,就差点被地上的一些“暗雷”给绊倒,原来是一处扭腰器的底座已经损毁不见了,只剩下了底座下面断掉的一处残留的紫色零件,这个紫色的零件仅仅在地上突出5厘米,如果不仔细辨认的话,很容易被绊倒。而在这处健身器材的旁边,还有很多孩子在玩耍,但是这些健身器材上都已经有些锈迹,一些家长看到孩子在健身器材边上玩的时候,也是一把就把孩子给拉走,提醒孩子注意安全。
市民们虽然发现了这些安全隐患,但是却不知道应该怎么办,“这个亭子在这儿得有五六年的时间了,旁边还有很多的健身器材,周围小区的居民无论是春夏秋冬,都过来锻炼和休息,健身器材有些破损,来这里玩的孩子也越来越多完美电竞dota2,挺不安全的,但是这个我们不知道是谁给建的,也不知道应该找谁修,最好找到负责的部门来好好翻新一下”
对于健身器材的维修问题,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咨询了小广场所属的阜新路街道办之后了解到,根据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市北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全民健身设施的维护与维修资金,由区政府财政资金(含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列专项资金投入。全区全民健身设施的安全巡检、器材维护与维修由区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中标企业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各使用和管理单位要配合进行全民健身设施的日常巡视与管理。要及时向区体育局反馈全民健身设施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民健身设施安全、正常使用。全民健身设施的使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充分利用全民健身设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对出现损坏的全民健身设施,在国家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非人为损坏的由中标企业负责维修。对超出使用期限的设施、器材,由使用和管理单位上报区体育局。经区体育局现场核实后,统一组织进行更新。对已安装的全民健身设施因位置不合理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由使用单位报请区体育局同意后,重新选择合理位置迁建。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区体育局的批准,不得将全民健身设施挪作他用。
按照此办法,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了解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社区、广场的全民健身设施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和维护。对配建在有物业管理的封闭式小区的全民健身设施,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业委会负责管理和维护。对配建在机关、学校、区域内山头公园的全民健身设施,由所在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对于鞍山四路上这处小广场上的健身器材,工作人员表示此处的健身器材虽然归他们管理,但是并不归他们修,因为这处健身器材建成的时间较为久远,现在还没有找到当时的承建单位,目前他们也在试图联系承建单位,等联系到承建单位之后就会进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