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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青海军事馆征集史料文物公告
青海军事馆征集史料文物公告为贯彻落实习总关于加强新时代军史场馆体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统一部署,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决定由省军区牵头新建青海军事馆。青海军事馆是新时代青海党史军史教育的红色殿堂,建成后将面向社会常态化开放。为做好军事馆建设工作,现向社会各界和驻军部队征集各类军事历史史料文物和藏品,公告如下:
1.活动类:中组织在青海的早期军事活动、红军长征进入班玛、西路军在青海的斗争,青海人民支援抗日战争、抗美援朝,人民解放军解放青海、清剿残匪、平叛肃特、参加抗美援朝、中印自卫反击战、中越边境反击战,参加上级和本级组织的各类活动等,与青海省重大事件有关联的内部文件、通知文书、标语传单、报刊图书、古书画册、石刻砖雕等;记载生涯的手稿、日记、自传、信件、血书、等。
2.作战训练类:解放青海、清剿残匪、平叛肃特、青海籍官兵和驻军参加抗美援朝、中印自卫反击战、中越边境反击战,参加上级和本级组织的各类演习等期间的、作战电报、指挥文书、通讯器材、战斗装具等;在练兵备战中编纂的教材,官兵小发明、小创造的简易训练器材等。战场缴获的敌军物资、装备、生活用品等。
4.荣誉证章类:参加重大军事活动和部队长期形成的各种精神相关联的军旗、奖旗、队旗、锦旗、贺幛等;在重大活动、重大战役、参加阅兵、重念活动中,荣获的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以及代表证、出席证等。
5.生活类:人民军队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军装、军衔及被装、草鞋、挎包、水壶、茶缸、雨衣、袋、粮袋、腰带、绑腿等战斗装具和生活用品;反映及战争活动的契证、票据、收条、借据等;广大人民群众参战支战的物品等。
6.文化体育类:军队配发和单位自购的电影放映机、照相机、卡拉OK机、功放机、收音机、喇叭、音箱等文娱器材;舞台道具、照明器材、演出服装完美电竞官方网站、各类乐器、节目单等文艺演出用品;健身器材、篮球、排球、乒乓球拍、拔河绳、杠铃、哑铃、拉力器等体育活动用品;单位和个人编写创作的书籍、报刊、字画、舞台剧本、歌词戏词、标语口号等文化艺术作品。
8.抢险救灾类:反映军民共同奋战雪灾、水灾、火灾、地质灾害、突发事件、震灾等,以及灾后重建的图片影像、实物资料等。
9、双拥共建类:驻青部队支援地方社会经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开展军民共建,扶贫帮困、参与地方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的实物、设备等。青海省各级政府和各族人民慰问部队的物资、器材,生活用品、信函等。
10、古近代军事类: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前,反映青海历史上的战争、战役、战斗、军事活动和重要历史人物、仁人志士等有关联的军事及生活用品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以捐赠和复(仿)制为主,以调拨、交换、寄存(代管)等方式为辅,鼓励单位和个人无偿捐赠军事史料文物。
1.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史料文物的集体和个人,均颁发捐献证书;捐赠史料文物一经陈列,在展柜中永久具名。对捐赠史料文物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单独组织捐赠仪式。
2.原件复制。对特别珍贵、单位或本人欲亲自保存的史料文物,可捐赠复制(印)件,也可由青海军事馆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制(印)后归还原件。
3.有偿征集。单位或个人意愿有偿转让其收藏的,根据军事馆馆藏和布展需要,按照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对归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适当予以经济补偿。
4.限期寄存。单位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到军事馆委托管理,军事馆将无偿做好科学保护,在征得寄存方同意下合理利用。
1.捐赠个人需确保史料文物的历史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若与第三方有法律纠纷等情况,本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史料文物征集采取直接交送、快递邮寄方式,如资料、实物不便寄送的,由青海军事馆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登门接受捐赠。